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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信息台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2000-08-06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葛宗渔 我有话说

各种各样的电话信息服务进入千家万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然而,这一服务产生了内容不健康、收费没谱等问题,愈益受到各界强烈谴责。来自方方面面的信息提醒有关部门——

电话信息台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今年5月,南京市电信局针对用户对众多社会信息台声讯电话服务不规范行为的投诉和反映,作出了一项在国内尚无先例的决定:不再为社会信息台代收信息服务费。然而,记者近日前去采访时了解到,此项决定尚未实施,就在种种压力之下被迫“流产”了。

应该说,南京市此举对于诸多信息台而言,无疑有釜底抽薪的威胁。正因如此,虽说南京市酝酿此举并非今日始,然而一旦动作,压力、阻力就迎头而来。当地有关人士指出,上述情况,既反映出电话信息台问题背后的复杂性,更证实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近年来,电话信息服务业进入千家万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它发展迅猛,从电视有奖收视节目中频繁播出的声讯电话号码,就可以知道其生意“火爆”的程度了。以南京为例,短短几年时间,五花八门的信息台就从最初的10多家发展到目前的40多家。

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信息台开始挖空心思巧立名目来诱导人们拨打电话,越来越多地出现违规经营。今年3月,南京电信局某位领导接听了一位下岗职工的投诉电话,其读高中的儿子经不住诱惑经常拨打信息台交友电话,一个月下来不仅给拮据的家庭平添了几百元的信息费,儿子的学习成绩也明显地下降了。

其实,这种情况在各地并不少见。去年10月以来,在湖北通山一些校园门口,经常有一些年轻姑娘向学生散发某声讯台所谓的“心灵之约”彩色广告,内容多为“午夜悄悄话”、“追女学习班”、“相会情人桥”等,引诱那些涉世不深的少年,误入信息台设置的“桃色”陷阱。16岁少年黄阳与“心灵之约”的“冷月”小姐,在夜深人静时建立了电话“恋爱”关系,结果致使家中欠下5000余元的高额话费。而另一位徐姓女士的家是已知欠话费最高的家庭,从今年2月始,她的儿子陷入“桃色”电话中,两个月竟欠下电话费高达1.08万元。据报道,迄今为止,当地已有6名青少年因欠下高额电话信息费而离家出走。

一些城市的声讯信息台还以介绍生理知识或情感世界为名目,设立了一些表面冠冕堂皇、实际内容格调低下接近色情的栏目。这些内容作为公众信息传播,对一些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难怪一些家长痛斥这些信息台已几乎沦为“性”息台了!

除内容不健康外,乱收费也是不少信息台存在的问题之一。据了解,长期以来,有关部门的收费系统无法对信息台的计价过程进行有效监测,只是根据信息台提供的数据代收信息费,用户只要播打过信息台,每月在交电话费时就必须同时缴纳信息费,这在全国几乎已成惯例。更有甚者,一些信息台弄虚作假,在用户打进电话后,人为地增加用户的通话时间和通话次数,使用户的通话费翻了几番。

近一两年来,为吸引更多的人拨打声讯电话,各地一些信息台又纷纷与电视台、报刊等大众传媒进行合作,大搞有奖收视、有奖竞猜等等双方分利的活动。这些活动要么许诺幸运者得大奖,高达数万元的奖品乃至洋楼别墅也敢允诺,实际上有谁得过如此的重奖、大奖,恐怕只有天知道;要么提出一些浅薄无聊的问题,让你马上“快快拨打”。而对于许多拨打这类电话的人、特别是青少年学生来讲,他们事先往往并不知道这种声讯电话比打一个普通电话要贵出十几倍。南京有关部门做过一项调查:该市近几年由电话信息费引起的争议竟占用户电话费争议的80%以上。信息费争议之所以要扯上电信部门,是因为在众多电话用户的观念中,电话信息台与电信部门是没有区别的,于是,电信部门往往成了“替罪的羔羊”。

如前所述,正是为了不再代人受过并维护电信部门的声誉,南京市电信局才于今年5月作出了不再随电话费代收社会信息台信息费的决定,然而在广大用户为之叫好的同时,也在众多社会信息台激起轩然大波,说这涉及到社会信息台的生存问题。类似的现实问题加上一些也许不便明说的因素,使得南京电信局最终采取了妥协的办法,将“停止代收”改为代收延缓至年底,但自7月1日起,信息台话费与电话费分别采用两张单据,电信局不再会因用户欠交信息费而强制停机。

这件事提示我们,尽快规范信息台内容及其经营行为,已成为一个受到社会各界包括电信部门强烈关注的问题。原邮电部1996年发布的一则通告明确规定,电话信息台不得播放带有封建迷信色彩内容的项目,不得播放有损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社会公德的信息内容。据此,各级电信局以及行业管理办公室对电话信息台播发的内容应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国家有关部门应在此基础上,立即推动建立相应的法规制度,并形成完善的监督审查机制,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信息台乃至媒体应坚决查处,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南京、北京电信部门几位同志均提出,电信部门应从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入手,对目前电话信息台的收费管理进行改革,以杜绝不合理的收费现象。针对越来越多的电话信息台与各类媒体开展合作以及用户难以识别声讯电话号码的状况,一位工商管理部门的人士提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应该明确要求,各类广告在引导人们拨打信息台热线电话时,必须遵循广告明示原则,提醒人们注意,以避免产生误导。

无论如何,一些信息台的内容已成为社会的一个污染源,一些信息台的不正常收费乃至与个别媒体的联手欺诈民众行为已成为一个引发社会情绪的问题,对这样的行为再不问不管,将是对普通百姓的严重失职和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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